在“不可能”变“可能”中体现担当作为
2018年07月27日 来源: 中国交通新闻网    

  由于旺盛的市场需求、强大的利益驱动以及背后错综复杂的关系,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行为长期以来屡禁不止,一度被认为是严重威胁水上交通安全却又不可能被清除的“牛皮癣”。面对这一沉疴痼疾,浙江海事局坚决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党组和部海事局党组对浙江海事的工作要求,上下同心,坚定信念,攻坚克难,勇于创新,在综合施策、驰而不息地整治中,有力遏制了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行为,把“不可能”变成“可能”,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充分体现出新时代海事人积极履职的新担当新作为。

  他们的担当作为体现在坚定不移的决心里。违法船舶集体冲关,船员耍赖拒不配合,行政处罚手段偏弱,黑恶势力暴力抗法……现场执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与危险,每一名参与其中的执法人员都可能遇到,但他们并没有畏惧和畏难,而是选择以勇于负责的决心和动真碰硬的手段迎难而上,用更加规范严格的执法手段精准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守护一方水域平安。

  他们的担当作为体现在全力以赴的行动上。建章立制夯实管理之基,综合施策完善治理之链,依托地方落实属地之责,部门协作创新攻坚之策,现场巡航领导班子亲自挂帅,驻点蹲守一线人员恪尽职守……对于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的“零容忍”,转化成浙江海事人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的扎实行动,也生动诠释着“走在前列、干在实处、勇立潮头”的浙江精神。

  他们的担当作为体现在不囿于一隅的开拓中。将平安海区建设全面纳入“平安浙江”考核机制,依托政府融入治理大局;与公安、边防和海警联动,探索“行政处罚、违法移送、行政强制加促成拆解”的“3+1”执法模式,突破现有执法瓶颈;注重扶植培育,引导规范沿海运输市场……相信办法总比困难多的浙江海事人,以结果为导向、以法律为准绳,对老问题实事求是深入研究,对新路径解放思想大胆尝试,形成的“浙江方案”“浙江智慧”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参考和借鉴。

  他们的担当作为体现在锲而不舍的坚持上。领导班子有调整,基层改革有新要求,一线执法有新动向……几年来,无论内外部条件发生怎样的变化,浙江海事人对于整治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行为的坚定信念和态度没有变,先行先试勇于创新的探索和思考没有停,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年接着一年抓,一件事接着一件事办,在“钉钉子”精神指引下,矢志不渝话初心,持之以恒见真章,也收获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在全面开启交通强国建设的新时代,相信浙江海事人将秉承浙江精神,用更多的担当作为,将更多“不可能”变为“可能”,接续奋斗,只争朝夕!

  综合施策 重拳除疴

    ——整治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的浙江实践

  7月20日下午,镇司宁波经营部杂货码头,“宝马377”轮正在紧张地卸货。宁波三江口海事处的两位执法人员,佩戴执法牌,携带执法仪,沿临时搭建的简易舷梯,在摇晃中登上了该轮驾驶台。从船舶证书是否有效到船舶配员是否满足要求,从核查船员证书真伪到判断船员从业资格是否合乎规范……经过详细检查,该轮无违规现象。类似的检查在浙江沿海几乎每天都在进行,也是浙江海事局重拳除疴整治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的生动写照。

  随着海洋经济发展和涉水工程项目建设的深入,浙江砂石运输市场需求旺盛。在利益的驱使下,导致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行为一度猖獗,船沉人亡的恶性事故时有发生,水上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近年来,浙江海事局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提出的“平安浙江”安全理念为指导思想,全局上下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积极落实部海事局全面治理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和砂石运输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总体部署,着力抓好三个结合四项举措。“就是与深化‘放管服’改革相结合,创新现场综合执法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平安浙江’建设相结合,依托政府齐抓共管,建立综合治理格局;与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相结合,疏堵结合,妥善处理沿海砂石运输矛盾,在机制建设强现场、综合治理求合力、法制建设创手段、持之以恒出成效四方面出实招,激发内生动力,形成良性循环,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治理开创崭新局面,海事监管效能也得到明显提升。”浙江海事局局长何易培说。

  据统计,2016年至今,浙江海事局共实施违规内河船、砂石船相关行政处罚4070起,罚款3910.1万元,实施违规船舶上排、进坞、码头扣押839艘次,实施拆解247艘,移送人员584人,实施行政拘留292人,实施超载船舶强制卸载175艘次。通过努力,内河船海上事故大幅下降,从2013—2015年死亡失踪39人,到2016—2017年实现了零死亡。

  综合执法 让监管更精准高效

  7月4日早上,台州海事主力船艇“海巡0750”艇在台州大陈水域执行巡航时发现可疑内河船,随即联系交管中心核实船舶信息,确认为内河船“皖兴达1668”。海事部门通过高频要求该船停航接受例行检查,但该船拒不配合,继续往南逃逸。海事部门协调海警、公安边防,出动2艘海巡艇、1艘应急拖轮,经过近5个小时围追堵截,该轮被成功拦下。随后该船被押送到椒江船厂实施行政强制扣押,3名涉事船员被移送拘留,船东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对于该船的快速发现确认和及时处置移交,得益于现场综合执法机制的有效运行和部门间的联动协同。”台州海事局政委叶兴良感慨地说。

  原来,在整治初期,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行为导致的事故很多,船沉人亡的悲剧时有发生。但在经济利益面前,部分船东和船员不惜铤而走险,船舶违规现象屡禁不止,还时常出现违规船舶集体冲关、无证船员拒不配合等现象,现场监管的工作量大,一线执法人员也承受巨大压力。

  浙江海事局领导班子在基层调研时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着力深化基层综合执法模式改革,精简行政人员,将更多人力投入到现场监管中,着力在内部建立并运行被证明有效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包括职能定位、执法事项、标准要求、实施方式、运行管理、支持保障等要素。在实践中,他们探索出了具有浙江特色的现场综合执法机制,出台了《关于建立浙江海事局现场综合执法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江海事局海上海事违法行为办案指南》《浙江海事局深入开展“两船”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加强机制建设。宁波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周驰介绍说:“局里出台的指导意见中,各项条款十分注重细节,明确了现场综合执法业务流程的业务流转全过程,对我们的一线执法人员有很大帮助。”

  为保障指挥中心值班室发挥现场综合执法的信息处理和指挥枢纽作用,浙江海事局建设开发了现场综合执法信息化系统,构建完善值班室的信息处理、任务管理、指挥协调等功能;加大对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的通道、装卸点、装运习惯等客观规律和形势的研判,形成针对性监管布局。“值班室功能完善和强化后,在整个任务生成到发布流转,再到执行反馈中都发挥着纽带作用,充分体现出统一指挥、相互配合的动态联动执法效果,提升了综合监管能力,基层现场执法也更为透明高效。”浙江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林谦科说。

  综合执法机制的运行要满足区域对象全覆盖、执法执勤全天候、监管要求全到位、执法过程全掌控和机制运行全闭环。于是,浙江海事局向科技要生产力,充分发挥科技监管手段优势,提高执法覆盖范围:研究远程电子监控系统的自动化智能化,利用无人机巡航进行监管薄弱区域的补盲,推进VTS与AIS、CCTV(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等系统的信息融合,实现目标精准锁定的“可视”监管模式。他们还探索使用船舶“拘留电子锁”,即在计划留滞的船舶上安装GPS设备,进行精准定位,提高了执法效率。

  □点评

  以综合执法机制为脉,贯穿现场执法全流程;以“三位一体”为络,延伸监管协同全层级;以信息科技应用为基,实现辖区全覆盖。浙江海事局建立完善面向现场的综合执法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实现场监管力量,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贯彻落实部党组深化直属海事系统“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体现,也是海事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一次提升。

  综合治理 形成强大监管合力

  6月1日,宁波海事局通过平安考核平台,通报辖区砂石宕口、码头非法组织船舶接靠等相关隐患16项,得到所在地政府的积极响应。其中,宁波北仑区委平安办印发通知,要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在整改时限内完成相应隐患整改;江北区政府牵头组织海事、港航、水陆公安、水利、城管、街道等多家单位开展“三江六岸”安全隐患大排查,顺利推动水上非法趸船及岸上违建设施的迁移、拆除;象山县政法委专题对接海事部门商讨相关隐患整改推进工作,并相继促成6艘非法砂石运输船拆解。

  据了解,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主要源于在2014年交通运输部与浙江省签署《深化浙江平安海区建设合作意见》的基础上,浙江海事局积极推动浙江省将平安海区建设全面纳入“平安浙江”考核机制,此举有力提升了海事部门在地方县、市、区安全监管的话语权,在整治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行为中也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目前宁波正逐步形成‘年度书面通报、月度预扣分、日常跟踪反馈、局处市县联动’的涉水隐患综合治理‘宁波模式’,海事部门正不遗余力地投入到‘平安浙江’建设中。”宁波海事局指挥中心副主任徐建红说。

  无论是突出隐患的专项整治,还是年复一年的日常监管,浙江海事局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深深体会到,保障水上安全不仅是海事部门的“分内事”,也是地方政府的“家务事”,需要创建融入政府的全面综合治理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合力。

  这一理念在整治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行为中得到充分运用。2015年,在浙江海事局的积极推动下,浙江省人大通过了《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乡镇(街道)政府应当“指导船舶所有人建立健全船舶安全责任制”“协助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船舶所有人落实安全隐患的防范和整改工作”等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同时,该局与舟山、温州、台州市等地方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联合地方政府开展海上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将“两船”整治纳入地方安全治理体系。其中,舟山市在2014年开展了《水路货运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整治工作由舟山市政府主导,出台了《“黑名单”船舶自愿拆解资金补助办法》,到目前已实施拆解37艘,纳规56艘,黑名单船舶减少至11艘;台州市在2018年4月印发《台州市联合清剿“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将“两船”整治纳入地方政府的“一打三整治”行动,指出清剿行动由属地负责,成功将“三无”船舶监管纳入到地方管理体系。

  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违章中无证驾驶是个突出问题,海事部门对此类行为只能作行政处罚,打击力度小。针对这一问题,浙江海事局与浙江省边防总队和海警总队密切协作,明确无证驾驶船舶 “情节严重”情形的认定标准和移送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台州海事局进一步拓展深化与公安部门合作,下发了《关于办理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及使用伪造、变造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等案件若干意见的通知》,不仅固化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定性处罚四种情形和“情节严重”十种情形的认定标准,而且在全国海事系统率先明确将招录、教唆、安排无证、持假证人员驾驶机动船舶的船东按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共同行为论处,伪造、变造、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现了“无证向假证、船员向船东、行政向刑事”移送的突破。

  统计显示,2016年1月1日起至今,浙江辖区共向公安部门移送无证驾驶人员584人,实施行政拘留292人,无证驾驶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常态化,极大提升了海事执法威慑力。

  □点评

  单丝不成线,孤木不成林。浙江海事局一方面做好纵向联动,以“平安浙江”为抓手,将“两船”问题纳入地方安全治理体系,完善省、市、县、乡四级联动机制;另一方面做好横向协调,形成由政府主导、海事牵头、涉海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攥指成拳形成的强大监管合力,极大提高了执法威慑力,为整治工作开创了新的局面。

  综合疏导 营造健康市场环境

  一方面是旺盛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是突出的安全隐患,这对矛盾究竟该如何调和?何易培认为,整治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一味地“堵”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供“疏”的途径,注重扶植培育,引导规范沿海航运市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从而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在近年来的整治工作中,浙江海事局先行先试探索综合疏导新方案,传递航运市场合规经营正能量——

  首先,加强专业指导,规范培育水运市场,通过行政执法手段引导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采石宕口和涉水工程项目建造和使用合规的沿海砂石运输专用船舶,支持地方航运企业建造20艘新型海砂吹填专用船舶,缓解水工作业施工船舶不足的压力。

  其次,强化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规范化运行。舟山在衢山岛试点建立建材宕口安全装运自律协会,协会由8家宕口企业及2家沿海航运企业在平等协商、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组成。协会企业对海上安全装运达成明确共识,提出由采石宕口出资对海船贴补每吨3元运价的行业措施,落实书面安全承诺,如强化对恶劣气象作业条件的控制,建立码头货物装载核查制度和运输船舶登记制度等,拒绝内河船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船舶在自律协会成员间从事石料装运作业。

  此外,浙江海事局还探索在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治理工作用应用信用惩戒机制,探索社会齐管新格局。例如建立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黑名单”制度,某船一旦被纳入“黑名单”,将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合惩戒;通过法院裁定当事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将其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

  提及近来年整治工作所带来的变化,宁波市鄞州区通顺海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加明深有感触,他回忆说:“在未整治时期,有时为了抢航次,船舶配员不足就要开航。因为那么多船看着呢,你不运别人配员不足也会运,怕市场份额被抢占。那时的运价是每吨7至8元,有时被海事部门查到了,又要罚款,公司效益不怎么样。经过这几年的持续整治,我们公司的船全部都是合规船,船员也都是持证船员,每个航次也不会配员不足了。最重要的是,不光是我们一家公司这样,整个市场环境大变样了,我们的运营也有保障了。现在的运价基本达到每吨13元,快翻两倍了,船员工资提高了,公司效益也好转了。”

  正如张加明所感受的那样,经过近些年的治理,对范围广、流动性大的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行为形成了共同打击的局面,浙江辖区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现象基本消除,砂石船违规运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砂石运输市场逐步进入良性发展。但浙江海事人也清楚地认识到,距离根治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行为这一顽疾仍然任重而道远。何易培说:“整治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行为是一个具体载体,事实上我们的安全监管工作并不是突击性的,而是常态化的,我们的执法不是简单粗暴的,而是法治化、规范化的;我们的管理手段也不是单一的,而是体系化、多样化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切实履职,建设水上平安浙江,在助推浙江‘海洋强省’‘国际强港’中贡献海事力量!”

  □点评

  促发展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抓安全也不应成为阻碍发展的绊脚石。浙江海事局科学认识和处理抓安全与促发展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在严格执法坚决整治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行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的同时,正视市场需求,探索疏导之道,注重培育引导,一个公平有序、健康规范的水运市场环境正在浙江逐渐形成,成为浙江海洋经济健康发展的可持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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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cngaos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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